全本小说网,上万本全本小说供您下载阅读。
最新网址:www.shukuge.info

分节阅读 211

作者:天下风之子
更新时间:2017-01-16 21:26:53
昵称。

    以英文为本国文字的国家,姓名组成称呼基本与英、美人一样。

    法国人姓名

    法国人姓名也是名在前姓在后,一般由二节或三节组成。前一、二节为个人名,最后一节为姓。有时姓名可达四、五节,多是教名和由长辈起的名字。但现在长名字越来越少。如:HenriReneAlbertGuydeMaupassant译为:亨利-勒内-阿贝尔-居伊-德-莫泊桑,一般简称GuydeMaupassant居伊-德-莫泊桑。

    法文名字中常常有Le、La等冠词,de等介词,译成中文时,应与姓连译,如LaFantaine拉方丹,LeGoff勒戈夫,deGaulle戴高乐,等。

    妇女姓名,口头称呼基本同英文姓名。如姓名叫雅克琳-布尔热瓦。

    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姓名

    西班牙人姓名常有三、四节,前一、二节为本人名字,倒数第二节为父姓,最后一节为母姓。一般以父姓为自己的姓,但少数人也有用母姓为本人的姓。如:DiegoRodrigueezdeSilvayVelasquez译为迭戈-罗德里格斯-德席尔瓦―贝拉斯克斯,de是介词,Silva是父姓,y是连接词“和”,Velasquez是母姓。已结婚妇女常把母姓去掉而加上丈夫的姓。通常口头称呼常称父姓,或第一节名字加父姓。如西班牙前元首弗朗西斯科-佛朗哥。前四节为个人名字,倒数第二节为父姓,最后一节为母姓。简称时,用第一节名字加父姓。

    葡萄牙人姓名也多由三、四节组成,前一、二节是个人名字,接着是母姓,最后为父姓。简称时个人名一般加父姓。

    西文与葡文中男性的姓名多以“o”结尾,女性的姓名多以“a”结尾。冠词、介词与姓连译。

    俄罗斯人和匈牙利人姓名

    俄罗斯人姓名一般由三节组成。如伊万-伊万诺维奇-伊万诺夫,其全名为尼娜-伊万诺夫娜-罗果娃。俄罗斯人姓名排列通常是名字、父名、姓,但也可以把姓放在最前面,特别是在正式文件中,即上述伊万和尼娜的姓名可写成伊万诺夫-伊万-伊万诺维奇,伊万诺娃-尼娜-伊万诺夫娜。名字和父名都可缩写,只写第一个字母。

    俄罗斯人一般口头称姓,或只称名。为表示客气和尊敬时称名字与父名,如对伊万-伊万诺维奇-伊万诺夫尊称伊万-伊万诺维奇,对尼娜-伊万诺夫娜-伊万诺娃尊称尼娜-伊万诺夫娜。特别表示对长者尊敬,也有只称父名的,如人们常称列宁为伊里奇等等。

    匈牙利人的姓名,排列与我国人名相似,姓在前名在后。都由两节组成。如纳吉-山多尔是瓦什-伊斯特万的夫人。妇女也可保留自己的姓和名。

    阿拉伯人姓名

    阿拉伯人姓名一般由三或四节组成。第一节为本人名字,第二节为父名,第三节为祖父名,第四节为姓,如沙特阿拉伯前国王费萨尔的姓名是:FaisalibnAbdulAzizibnAbdulRahmanalSaud译为:费萨尔-伊本-阿卜杜勒-阿齐兹-伊本-阿卜杜勒-拉赫曼-沙特。其中费萨尔为本人名,阿卜杜勒-阿齐兹为父名,阿卜杜勒-拉赫曼为祖父名,沙特为姓。正式场合应用全名,但有时可省略祖父名,有时还可以省略父名,简称时只称本人名字。但事实上很多阿拉伯人,特别是有社会地位的上层人士都简称其姓。如:穆罕默德-阿贝德-阿鲁夫-阿拉法特,简称纳赛尔。

    阿拉伯人名字前头常带有一些称号,如:埃米尔是长老、酋长、村长、族长之意。这些称号有的已转为人名。

    在阿文中al或el是冠词,ibn表示是“某人之父”、“某人之母”。称呼中这些词均不能省略。如AhmedBenBella译为艾哈迈德-本-贝拉,简称为本-贝拉。

    阿文姓名用词,常具有一定含义。如:穆罕默德意为正直的……等。

    日本人姓名

    日本人姓名顺序与我国相同,即姓前名后,但姓名字数常常比我汉族姓名字数多。最常见的由四字组成,如:小坂正雄,吉田正一,福田英夫等。前二字为姓,后二字为名。但又由于姓与名的字数并不固定,二者往往不易区分,因而事先一定要向来访者了解清楚,在正式场合中应把姓与名分开书写,如“二阶堂进”,“藤田茂”等。

    一般口头都称呼姓,正式场合称全名。日本人姓名常用汉字书写,但读音则完全不同。如:“山本”应读作Yamamoto,“三岛”应读作Mishima,“日下”应读作Kusaka。

    缅甸人姓名

    缅甸人仅有名而无姓。我们常见缅甸人名前的“吴”不是姓而是一种尊称,意为“先生”。常用的尊称还有:“杜”是对女子的尊称,意为“女士”,“貌”意为“弟弟”,“玛”意为“姐妹”,“哥”意为“兄长”,“波”意为“军官”,“塞耶”意为“老师”,“道达”是英语Dr.的译音即“博士”,“德钦”意为“主人”,“耶博”意为“同志”等。例如一男子名“刚”,长辈称他为“貌刚”,同辈称他为“哥刚”。如该男子有一定社会地位则被称为“吴刚”,如系军官则被称为“波刚”。如一女子名“刚”,系有社会地位的女士则称为“杜刚”,是女青年则称为“玛刚”。

    泰国人姓名

    泰国人的姓名是名在前姓在后,如巴颂-乍仑蓬,巴颂是名,乍仑蓬是姓。未婚妇女用父姓,已婚妇女用丈夫姓。

    口头尊称无论男子或妇女,一般只叫名字不叫姓,并在名字前加一冠称“坤”。如称巴颂-乍仑蓬,口头称巴颂即可。

    泰国人姓名按照习惯都有冠称。

    平民的冠称有:成年男子为“乃”等。

    外交代表机关

    一、外交代表机关的形式

    外交代表机关是一国派驻另一国的官方代表机构。在达成建交协议后,建交双方在对方的首都各自设立与外交代表等级相应的外交代表机关。外交代表机关通常分为三级:以大使为馆长的称大使馆;以公使为馆长的称公使馆;以代办为馆长的称代办处。建交双方政府有义务对对方建馆给予协助与便利

    在二次大战后,国际间还出现过其他一些官方或半官方的代表机关,这种代表机关往往是两国关系正常化前的一种特殊做法和过渡形式。如中美在两国关系正常化之前,于1973年商定互设联络处。根据双方协议一,联络处设有主任、辅助人和官员,主任具有大使衔,辅助人也可具有大使衔。联络处不是正式外交代表机关,其主任和其他官员不是外交团成员,不登外交官名册,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此外,在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前还有互设经济代表团、商务代表团处等做法。例如五十年代我国曾同柬埔寨王国互设经济代表团,代表团团长所享有的特权与礼遇是根据两国间的专门协定规定的。又如,我国曾同埃及、秘鲁、智利、意大利、奥地利等国互设商务代表处,互派商务代表。

    二、外交代表机关的组成

    外交代表机关的规模是根据需要与条件确定的。各国对驻本国的外交代表机关的人数,有权加以限制。《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使馆的构成人数如无协议,接受国可酌量本国环境与情况及特定使馆之需要,要求使馆构成人数不超过该国认为合理及正常之限度。”

    外交代表机关大体由以下几类人员组成:

    第一类为外交人员,即具有外交官身份的人员,有馆长、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等。经驻在国同意,派遣国可派遣与驻在国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和进行交涉的专业外交人员。如陆、海、空军武官是代表本国武装部门并与驻在国武装部门保持联系的外交人员;商务参赞或专员、经济参赞或专员、财政专员是代表本国对外贸易或财经部门与驻在国相应部门保持事物联系的外交人员;文化参赞或专员、新闻专员则是代表本国文化、新闻部门与驻在国相应部门保持联系的外交人员。此外还有科技、工业、农业、粮食专员等。

    第二类为行政技术人员,即承办外交代表机关行政及技术事务的人员,有文书、主事、翻译、打字员、会计等。

    第三类为服务人员,即为外交代表机关服务的事务人员,有司机、传达员、工勤人员等。

    第四类为私人仆役,即受使馆人员私人雇佣的人员,有清洁工、司机、仆人、保姆等。

    上述四类人员中,第一类属外交官,持有外交护照。他们的配偶、未成年之子和未结婚之女一般亦持有外交护照。第二、第三类人员不是外交官,我国统称公务人员,持有公务护照。第四类人员一般持普通护照,在公安部门领取证件。也有少数国家的护照不分种类,仅在护照内注明持照人官衔和身份。

    外交代表机关人员中,除馆长、武官的人选需征得驻在国正式同意外,其他人员的任命均无需征得对方同意,也无需预先通知,驻在国发给入境签证就是同意的表示。他们的到、离任应通知驻在国外交部,到任后并按规定申请办理各种身份证件,如外交官证、公务人员证以及登记签证等。

    在有些国家的外交代表机关中,有时会出现由驻在国公民、派遣国的侨民或第三国公民充任外交人员或公务人员的情况。对此,《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也作出相应的规定,即:外交人员原则上应属派遣国国籍,委派属驻在国国籍的人任外交官须经驻在国的同意,且此项同意可随时予以撤消。对第三国公民充当外交官,驻在国可保留同样的权利。这些人如充任外交人员,只有在执行公务时才享有某些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外交代表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不尽相同,须视派遣国的条件和工作需要而定。一般设有办公室、政治处、行政处、领事部等。派驻有武官的外交代表机关还设有武官处,但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设置。不少国家驻外使馆还设有商务参赞处、文化处等。我国在不少国家的使馆还设经济参赞处。

    有的国家外交代表机关人员少,机构也小,不分设各机构,仅由少数外交人员兼管各方面的业务工作。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使馆如在本馆馆址以外另再设立作为使馆一部分的办公处所,需事先征得驻在国的同意。

    三、外交代表机关的主要职能

    外交代表机关的主要职能有:1.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2.代表本国政府同接受国政府进行联系和办理各种交涉,商谈两国关心的国际问题和交涉两国关系上存在的问题等等;3.在国际法许可的范围内,保护本国及其侨民和企业在接受国中的利益;4.通过一切合法手段,即通过接受国公开的报刊、出版物、广播以及同接受国官方机关接触等途径了解和调查接受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情况和事态,并向本国政府做出报告;5.促进本国和接受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和发展两国间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等。

    此外,外交代表机关除执行外交职务外也可行使领事事务的职能。

    四、外交代表机关职能的终止

    外交代表机关职能的终止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有因两国断交的,例如,1981年西班牙驻危地马拉使馆被烧毁并造成十人死亡,西班牙政府决定同危地马拉断绝外交关系。有因驻在国内部局势动乱而引起的,例如,1979年乍得国内战乱,局势动荡,驻乍得的外国使馆被迫纷纷撤离。

    终止外交代表机关的职能有时由一方提出,并限定对方撤馆时间,另一方为了报复,也可随即采取同样措施。

    有时因派遣国由于财政困难等原因暂时终止馆务活动。但这种情况并不影响两国之间的外交关系。

    外交代表机关职能终止后,派遣国可委托友好的第三国代理其在驻在国中的利益,并代办部分事务,如领事签证等。

    服 饰

    国际社交场合,服装大致分为便服与礼服。服装的种类、样式、花色千差万别,因场合不同,季节变化,个人爱好而在穿着上有所差异。从原则上讲,正式的、隆重的、严肃的场合多着深色礼服,一般场合则可着便服。以下介绍几种服装的穿着。

    一、西方国家的服装

    各国人士日常穿着的服装,如各式外衣、衬衣、港衫和各式西装等均为便服。参加各种隆重的典礼仪式则应穿礼服或深色西服。西方传统的礼服有:

    晨礼服:上装为灰、黑色,后摆为圆尾形,下衣为深灰色底、黑条子裤。系灰领带、黑皮鞋,黑礼帽等。这种礼服在白天参加典礼,星期日教堂礼拜,以及参加婚礼等场合穿用。

    小礼服:也称晚餐礼服或便礼服:为全白色或全黑色西装上衣,衣领镶有缎面,腰间仅一钮扣,下衣为配有缎带或丝腰带的黑裤。系黑色领结,黑皮鞋。穿着这种礼服一般为参加晚六时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