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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45

作者:字字锦
更新时间:2015-01-26 10:00:00
,左右瞧了瞧,暗自道:“东西岳适中周才、南岳平阔正中、北岳方圆丰隆、中岳方方正正,怎么看怎么是富贵之相,可这孩子,怎么像是先天不足,傻不拉几的?”

      后来,过了一年半之久,那小傻子先没学会说话,倒是学会了满地跑,一旦溜出了姚府,必然会熟门熟路地摸到我的院子里,从外头撅两块泥,放进本王的芝麻糊糊里。

      那小子从小就不是个东西,大人他斗不过,就想方设法地跑来寻本王的乐子。

      而本王生来就缺少四识,吃了泥巴也不自知,连汤带水的全喝了。若不是有一天被奶妈发现了,估计本王还是吃上好一阵子的污泥。

      此路不通之后,他立马又跑去抓了几条胡辣子,放到熟睡中的本王的肚皮上。

      本王虽然试不着疼,可那几条虫子在本王的肚子上一路蜿蜒,所经之处,起了一片红色的疹子。

      等到本王发现了,那行凶的小兔崽子早就溜之大吉了。

      本王对姚书云虽然有诸多怨念,可身为一个“成年人”,实在是懒得同他一个熊孩子一般见识。

      于是,在本王看似软弱的纵容下,那小子越发的无法无天,今日在本王的靴子里放一只癞蛤蟆,明日在本王的被子里塞一窝蛇,后天再在本王的头上悬一个马蜂窝。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花样推陈出新,无穷尽也。

      直到有一天,他发现本王根本不为外物所扰,既不会痛哭流涕,也不会惊慌失措,整日里跟看猴戏似的看着他,才恍然觉得,他是被我看低了。

      可惜他还没来记得让我高看他,姚府上突然请来了两位先生,一位教他习武练剑,一位教他念书写字,逼得他消停了好一阵子,都没怎么来打搅我。

      直到又几年之后,我二人一同被送入了“上清书院”,才又冤家路窄的,凑到了一块。

      彼时,姚书云已经成长为一个眉清目秀的少年郎,往一堆歪瓜裂枣的纨绔里一扎,也算是个鹤立鸡群的人物。

      可这人的本质却和那些大少没什么区别,闲着没事斗鸡斗狗斗蟋蟀,或者偷瓜偷枣偷看女人洗澡。正儿八经的诗歌没学会几首,淫词艳曲倒是学了一堆。

      私塾里的小姑娘,凡是有几分姿色的,都没能逃过他的魔爪,经常红着脸跑来找本王,希望本王能仗着出身高贵,后台强硬,敢于替她们出头,说上姚书云两句。

      本王原本只想着做一个安安静静的美男子,不去理会凡尘俗事,可架不住那群小姑娘的苦苦哀求,只得降尊纡贵地看了那混世魔王一眼,道:“你小子,差不多行了。”

      本王原以为凭姚书云那种唯我独尊的性格,一准会跳起来,张牙舞爪地蹦跶一番。却不想,他竟是眯起了那双细长的眸子,笑出了一脸的春光烂漫,道:“不容易啊,入学半年多,你总算是肯理我了。”

      

      ☆、第67章

      

      那许多年的时光,便如风吹树叶,雨打芭蕉般,平静中泛着丝丝涟漪。

      姚书云这个名字,几乎涵盖了本王的整个少年时代。

      一起上学放学,一起读书写字,一起翘课偷懒,一起躺在山坡上,看云卷云舒。

      这样的日子,对于一个几经轮回的人来说,过得很快。

      快到本王还没来得急眨眼,姚书云就从一个十二三岁,眉眼青涩的少年,成为了一个唇红齿白,面如冠玉的青年。

      其容貌,其风度,其学识,在京城里算是数一数二。

      父王每每见到他,总是一阵长吁短叹,“长得这么出挑,怎么就不是个女孩呢,也好做我的儿媳妇。”

      姚书云眯着一双狐狸眼,笑得满是猥琐,“要是世伯不嫌弃,小侄一样愿意做你的儿媳妇,给您端茶倒水。”

      父王当做了一句玩笑话,朗笑道:“好好好,本王非但不嫌弃,还欢喜得紧。”

      于是,姚书云立马顺杆子往上爬,腆着脸喊了一声:“岳父。”

      本王抬起腿,踹了他一脚,“怎么喊上岳父了?”

      “错了啊?”姚书云一脸的醒悟,立马又改了口,没皮没脸地喊了声:“公公。”

      本王:……

      那时候,我还没有成为“大奸王”,仅仅作为一个工于笔墨,风度翩翩的文人,在京城里还算是受欢迎。

      每年踏青的时候,姚书云会在一片山花烂漫里,弹弹小曲儿,而本王就在他的身边,画画山中的美景。

      若非我二人皆是男子,倒真是有那么点神仙眷侣的感觉。

      一曲《醉春》完了,姚书云会收到许多女孩子们投来的山樱。千樱山上无桃花,女孩们无法以桃花定情,便拿了樱花替代。

      而作为与他地位相当的另一大才子,本王自然也收到了不少的山樱,恰时天气晴朗,心境开阔,本王便开了个玩笑,道:“承蒙诸位小姐错爱,可惜我岳某人已心有所属,不能回应诸位的一片深情,实在是抱歉。”言毕,转身折了一只樱花,赠与了姚书云,道:“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娇花万朵,独摘一枝怜。”

      一向厚颜无耻,专爱调戏本王的姚书云,在那一瞬间,竟意外的红了脸。伸手接过了山樱,道:“我心亦然,茫茫人海,只系你一人。”

      本王冲他笑笑,他回以深情的对望。

      然后两人背过身去,同时做了个呕吐的姿势。

      那本是个玩笑,本王心里明白,姚书云心里也明白,围观的群众心里也明白。

      只是那番“深情款款”的对话,在传遍京城之后,突然就变了味儿,直接成了“竹马恋人,私定终身”,“山樱为媒,喜结连理”,“多年苦恋,终成眷属”,“情意绵绵,白首不离”……

      自此之后,本王和姚书云每一次外出,总会被姑婆婶子的道一声:“两位少爷,恭喜啊恭喜。”

      本王面上有些纠结,姚书云却满脸的欣喜,一路同人说着“谢谢”,嘴角都要咧到耳根子了。

      本王不知道他究竟在乐个什么劲儿,不过看他春风满面,笑意盈盈,忍不住也勾起了嘴角。

      和姚书云相处得久了,本王这“不食人间烟火”的罪仙,似乎变得越来越接地气了。

      前几辈子,本王因为出生残疾,没人关心我的死活,我便将自己与世隔绝了,禁闭在一方角落里,浑浑噩噩地度过此生。

      然后,等我身死了,便麻木地穿过奈何桥,进入下一个轮回。

      本王从来就没有正视过这个世界,也从来没有对身边的人和物付出过感情。

      反正每一场轮回到头,所挂念的人和事都会成为过去。

      既如此,何苦还要去浪费感情。花一瞬间就能记住的事情,却要用几辈子来遗忘。

      本王就是以这样的心态,走过了一生又一生。

      看是冷血而洒脱,其实内心的孤独和寂寞,只有自己懂。

      可这一世,本王偏偏就遇上了那么一个人,他不在乎我的冷漠和无情,死皮赖脸,强拖硬拽的,将本王拉近了万丈红尘中。

      从此,我不再是个旁观者,而变成了当局者。

      这红尘里的一花一草,一人一物,也终于是烙在了我的心头。

      二十六岁那年,又是一个春和景明,流水桃花的日子。

      本王闲来无事,同姚书云去到了一处石桥上,等着看一年一度的龙舟赛。

      彼时,姚书云长身玉立,站在拥挤的人群中,气质闲散而疏狂。

      因为相貌好,神情佳,即便他正在懒洋洋地嗑瓜子,也会让人感觉赏心悦目。

      一场龙舟赛,从晌午一直比到了日落黄昏。

      姚书云吐掉了嘴里的瓜子皮,看了一眼如潮般散去的行人,伸了个懒腰,又看向了天边镀红的夕阳。

      远处是一副厚重的山水画,近处却是一副清雅的人物画。

      本王同他并肩而立,看着河上孤零零的几艘游船画舫,问道:“你学问做的这么好,为何不去考取功名?”

      姚书云轻笑道:“当官有什么好,每天起早贪黑的,俸禄也没几个,放着好日子不过,受得什么罪。”

      人各有志,本王倒也没说什么。

      只是转过年,本王的父亲突然仙逝,本王这无心朝政的人,却阴差阳错的当上了王爷。

      作为手握大权的摄政王,作为小皇帝燕玖最宠信的朝臣,本王看似风光,日子却并不好过。

      正在本王四面树敌,心力交瘁之时,号称不想做官的姚书云却突然报名了科考,在经历了乡试会试连中解元会元之后,又参加了殿试。

      只可惜考试前夜,那小子吃坏了肚子,殿试的时候,文章只做到一半,突然扔掉毛笔跑进了茅厕里。

      放榜的时候,他只得了个探花,拜为了户部郎中。

      可姚书云明显不满足于此,使劲浑身解数,用遍所有损招,终于由户部转入了刑部,由郎中升为了侍郎。

      因为那小子手段狠辣,又专爱挖人丑事,便是上头的刑部尚书,也不得不卖他几分面子,整个刑部,几乎是被姚书云篡了权。

      而那小子还不满足,整日里惦记着赵丞相的位子,磨着后牙槽嘀咕:“老不死的东西,年纪这么大了,怎么还不告老还乡,把位子留给我坐一坐。”

      本王不知道像他这么生性散漫的人,怎么突然打起精神来,想着追名逐利,升官加爵了。

      不过有一点本王很清楚,这小子当了刑部侍郎之后,我的日子就好过多了。

      朝中反我最厉害的几个大臣,纷纷下了大狱,剩下几个见风使舵的,似乎是受到了姚书云的威胁,竟变相的替本王说起了好话。

      局势逆转地十分突然,倒叫本王一时间不太适应。

      而姚书云这一系列雷厉风行的举措,无异于是在老虎头上拔毛。

      他对付几个小官小吏尚且可以,但是想着对付上头的高官显贵,无异于以卵击石。

      而在这些权臣想着动姚书云的时候,本王就可以站出来了。有道是阎王好见,小鬼难缠,姚书云既然动用损招,帮我把一干小鬼除了,那么由本王出面,来对付这几个要脸顾面子的阎王,是再简单不过。

      朝廷之上,一时间达到了微妙的平衡。

      而这种平衡,看似牢不可摧,可谁也不知道哪一天我若是失宠了,这种平衡会不会猛地坍塌,将我砸得尸骨无存。

      本王曾经找过姚书云,让他处事圆滑一点,凡事都给自己留一条退路,不必为了我以身涉险。

      可他却笑着说:“从我踏上官场那一刻起,就已经做好了随时赴死的准备。”说着,忽又笑了起来,老不正经的问道:“王爷,我要是哪天真死了,你会在我的墓碑上刻下什么呢?是亡夫,还是亡妻?”

      本王怔了一下,道:“红颜,知己……”

      红颜知己。

      恰似亲情,恰似友情,恰似爱情。

      却并非亲情,并非友情,并非爱情。

      

      ☆、第68章

      

      “长相思,长相思,若问相思甚了期。

      除非相见时……

      长相思,长相思,欲把相思说似谁。

      浅情人不知……”1

      姚书云喃喃着,突然一口血,喷在了琴弦上。

      本王一惊,正欲上前扶他,却被他挥手制止了。

      他擦了擦嘴角,道:“坐在那儿别动,这琴,我还没弹完呢。”说着,十指在琴弦上打了个弯,划出了一道优美的弧度,突然变换成了另一支曲子。

      由原本魂劳梦断,郁郁不得的相思,变成了一场目断魂销,恋恋不舍的别离。

      “如果我死了,你会在我的墓碑上刻下什么呢?”几年之后,姚书云再一次问我。

      本王看着他,问道:“你想叫我刻什么?”

      他双耳已经失聪,好不容易辨别了我的唇语,半开玩笑地问道:“亡夫如何?”

      本王半分犹豫也无,点头道:“好。”

      他原本暗淡的眸子突然有了光彩,只一瞬,又摇了摇头,道:“我只是说笑,王爷不必当真。不管你是在我的墓碑上刻下挚友,还是知己,都很好。”说着,双手一颤,琴声蓦地喑哑。

      他掩着嘴咳嗽了一声,道:“说来也怪,我近日来,时常做一个梦。梦里有一座悬在九重天上的高台,台上有一个上着手镣脚镣,披头散发的男人。那男人,真是像极了你……”

      他说着,曲调陡然拔高,生生将本王带进了他另一个琴境里。

      那是在一处云雾缭绕,不辨东西的角落里,诛仙台上吊着一个蓬头垢面,形神落魄的男人,正是本王的前身——天璇。

      彼时,他垂着脸,跟条狗一样的乞怜:“陵光,最后一面,你来见见我好吗,哪怕就一眼,来见见我好吗……”

      而在云雾深处,一袭绯色的袍子闪动着,其主人在原地徘徊许久,终究是没有上前。

      陵光远远地看着他,神色悲痛而难过,“天璇,别恨我。我所能做的,也不过是护住你的元神,送你去下界转世投胎。这总好过,要你形神俱灭,挫骨扬灰吧。”

      “这样已经很好了,”青芜灵君走上前来,道:“以天璇闯下的祸事,本当剔除仙根,灭掉三魂,永世不得超生的。玉帝肯卖你薄面,留他一命,已是法外开恩了。他只要还活着,就还有重返天庭的机会。此事,你不必太难过。”

      “回来吗?”陵光苦笑,“我倒是希望,他此番离开,就再也别回来了。”

      “哦?”青芜不解。

      陵光道:“在凡人眼里,做神仙逍遥快活,可我们做神仙的却再明白不过,天庭里哪有什么逍遥可言,处处都有天规约束,凡事总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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